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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因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缘由,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被罚16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21 18:06: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信贷资金】 【开发银行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2月21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理信息公示显示,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因“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长期滞留借款人账户;项目资本金未与贷款同比例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主要非法行为,被罚款160万元。

  同时,石立赢(当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五处、客户六处处长)被警告,罚款5万元;郭嵩(当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七处处长)同样被警告,罚款5万元。时洪宇(当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六处处长)、赵琪(当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一处处长)、朱长春(当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 吉林省 分行客户四处处长)三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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