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务必要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月21日联合举行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增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责任人明确,将继续通力合作。检察机关将充分施展检察职能,共同增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从严打击财务作假和操作市场犯罪行为,持续巩固其实其实不断加强“严”的氛围。同时,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打击,强化立体追究责任。
证券犯罪显现“两多一复杂”
证券违法犯罪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据最高检披露,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证券犯罪366件1011人,起诉案件数、人数年均增长30.5%、16%。
“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看,证券犯罪具有‘两多一复杂’的特点。”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指出,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涉财务作假犯罪案件数量增长,私募基金犯罪情况复杂。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处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持续加强与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追诉证券犯罪。用足用好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及类案规范,修订出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制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司法解释,出台操作证券市场、私募基金犯罪等类案规范,逐步构建以案例、解答、指引、司法解释为基础的证券犯罪司法办案规范矩阵。他同时强调,在证券案件办理中,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财务作假系统性、隐蔽性、
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
财务作假和操作市场这两类犯罪行为始终是资本市场的执法重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介绍,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作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包含“假账做全套”,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资金流等会计科目系统性同步做假,财务数据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遮掩,识别难度持续加大;有的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叁方等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遮掩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还有的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做假频发,有近15%的财务作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许多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也有一些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好比:本金10万元人民币,又向券商借了10万元人民币,你仅需亏50%,自己的本金就输光了,暴仓就这事理)(好比:本金10万元人民币,又向券商借了10万元人民币,你仅需亏50%,自己的本金就输光了,暴仓就这事理)”实施的财务作假有所抬头,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危险外溢时有发生。
针对财务作假出现的新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仅去年就对61起财务作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理,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在操作市场方面,何艳春指出,操作类案件也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如从利用资金优势的传统“坐庄型”操作向基于特按时段和关键时点的短线化操作演进;借助配资资金或资管产品实施“加杠杆”、游资抱团炒作的“团伙型”操作数量增多;又如上市公司“内部人”组织参与的“伪市值管理”信息型操作、“编题材、讲故事”的蛊惑型操作有所增加;利用复杂金融产品、新型交易技术实施的操作行为偶有发生。
“这给操作市场行为的识别、调查、处罚造成了新挑战。”何艳春表示,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42起操作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4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作犯罪案件32起,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从严打击财务作假和
操作市场犯罪行为
谈及下一步工作,何艳春表示,针对财务作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多渠道识别做假线索,紧盯财务洗澡、业绩变脸、异常换所等可疑迹象,提升非法发现能力,优化调查流程,提高处罚效率,持续巩固其实其实不断加强“严”的氛围。同时,将推动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打击,强化立体追究责任。
针对操作市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不断丰富线索筛查手段,强化 大数据 收集、智能化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强化对异常账户、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提高对操作线索识别发现的精准度和及时性;抓好对诸如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内外勾连、推动股票价格暴涨狂跌、无视监管警示屡查屡犯等恶性操作案件的打击惩办;在完善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测监管的同时,强化协同民事、刑事立体追究责任,推动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优化行政刑事程序衔接机制,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
“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实施财务作假的只是其中极少数。”何艳春强调,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仍有一定数量的财务作假案件,但这其实其实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坚信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