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何昕怡)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了 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东方集团 ”,600811)财务作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显示已初步查明, 东方集团 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作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进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厉责罚。
财务作假被立案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日趋明朗
东方集团 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已于2024年6月21日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公司前期已在相关公告中重点提示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直到今天已累计提示30余次。
随着立案侦查进展进一步深入,此次阶段性调查进展显示,公司自2020年至2023年连续4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作假。
2024年发布的退市新规,针对性地加强了对连续多年财务作假公司的出清力度,增加了“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等退市情形。从立案侦查进展通报的情景来看,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预期愈加明确。
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加剧公司预重整难有结果
前期, 东方集团 在立案后启动了预重整,但其同时也在公告中屡次提示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危险。
公司对照《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自查显示,因公司已经被立案侦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属于上述座谈会纪要规定的“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重整价值”的情形。
本次阶段性调查进展显示,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进一步明晰,公司预重整预计也将难以有本质结果。
重大财务作假严肃出清立体追究责任和救济将同步跟进
上市公司财务作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做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一体追究责任。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残渣余孽”。
根据《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一旦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如载明的事实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相应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方面,广大投资者要重点关注公司退市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避免造成投资亏损。这时,对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企业,监管职能部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投资者保护机构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助力因公司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开展民事追偿,不断加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责任主体的有力震慑,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