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 东方集团 (600811)财务作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初步查明, 东方集团 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作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进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厉责罚。
去年6月2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东方集团 立案。随后 东方集团 屡次发布关于立案侦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其中指出,若后续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危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上市公司财务作假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做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究责任。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残渣余孽”,让做假者付出悲惨代价。
据统计,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包含财务作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屡次重申,不断加强对欺诈发行、财务作假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