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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涉嫌重大财务造假!东方集团现退市风险 - 12.9万户股东权益如何保障?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 9:36: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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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3月1日讯(记者刘建 王平安)历经8个月时间,深陷漩涡的 东方集团 (600811.SH)立案侦查终于有了新进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初步查明, 东方集团 涉嫌重大财务做假,且该行为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2024年9月30日, 东方集团 股东户数高达12.9万,在重大财务做假逐渐浮出水面后,股民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需要关注的问题。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飞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即便最后因触及重大违法造成退市,但只要仍在正常经营,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来帮助股民争取合法权益。”

   东方集团 重大财务做假“浮出水面”

  昨日晚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2024年6月20日,我会对 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东方集团 )立案侦查。现已初步查明, 东方集团 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做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进程中,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厉责罚。

  根据 东方集团 过往披露的财报显示,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有3年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亿,除了在2020年度净收入实现盈利外,尔后连续3年净收入都出现亏损。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47.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63%,实现净收入2.4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8.8%;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37.2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68%,净收入亏损17.1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14.81%;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12.6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7.94%,净收入亏损9.96亿元;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60.8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6.02%,净收入亏损15.57亿元人民币。

   东方集团 “事情败露”于2024年6月18日,公司突发公告称,因关联方 东方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性趋紧,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在该财务公司的16.4亿元存款提取受限。

  这一消息迅速引发市场震动,拉开了 东方集团 危机的序幕。

  在财务危机爆发后,为抚慰市场和投资者,公司实控人迅速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作为 东方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将采取包含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东方集团 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上述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

  但6个月过去,上市公司实控人张宏伟的承诺成了“泡沫”。财务做假背后, 东方集团 在资金方面的压力也日益凸显,2025年2月14日, 东方集团 披露了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6.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律师:12.9万股东可正常维护权益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 东方集团 仍有股东12.9万户,在初步查明公司涉及财务做假后,投资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需要关注的问题。

  财联社记者在股吧等平台发现,有很多投资者均表示了自己的意见:“投资者咋办,有没有退市赔偿?”“散户付出惨重代价”……字里行间满是焦虑与担忧。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有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财务信息,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若因公司财务做假造成股东权益受损,股东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在此类案件中,股东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因财务做假造成的投资亏损。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董飞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即便最后因触及重大违法造成退市,但只要仍在正常经营,就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来帮助股民争取合法权益。”

  对于索赔范围,董飞进一步指出,“索赔时间范围有开始与截止两个时间,由于 东方集团 是于2020年开始涉嫌财务做假,所以从 东方集团 2020年报发布的那一天就已涉及虚假陈述,其后买入的投资者均可以进行索赔,但需注意的是,如果其在2020年半年报就已涉嫌财务做假,则该时间可能提前到2020年半年报发布日;至于截止时间点则可能需要法院最终认定,一个时间点可能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的时间,另外一个便是彼时财务公司大额存款提取受限揭露日的时间。但最后的具体时间点,还需要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处罚结果。”

  据统计,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包含财务做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屡次重申,不断加强对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犯法行为的打击惩办。

  值得强调的是, 东方集团 昨晚发布了关于立案侦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侦查事项的定论性意见或决定。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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