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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对美公告!中国发起首例反规避调查

【反规避】对美公告!中国发起首例反规避调查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4 18:22:2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反规避】 【商务部

  商务部4日发布公告,对美国相关光纤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这是我国启动首起反规避调查。

  记者了解到,美相关光纤产品涉嫌规避我国反倾销措施,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依法启动我国首起反规避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对美采取反规避措施。

  反规避调查是针对规避现行反倾销或反补助措施的表现发起的一项贸易救济调查,这种调查被许多世贸成员广泛使用,旨在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效果。

  原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14号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发起反规避调查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14号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04日

  2025年2月10日,商务部收到 长飞光纤 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对美国相关光纤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的申请书。申请人主张,美国光纤生产商及(或)出口商,以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规避对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请求商务部对此进行反规避调查并采取反规避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主张和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反规避调查立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叁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3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可能规避对原产于美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行反倾销措施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4月22日起5年。2017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8年7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3号公告,将美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调整为33.3%-78.2%。2023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16号公告,决定自2023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对美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康宁公司

  (Corning Incorporated)37.9%

  2.OFS-费特有限责任公司

  (OFS Fitel,LLC)33.3%

  3.德拉克通信美国公司

  (Draka Communications Americas,Inc.)78.2%

  4.其它美国公司 78.2%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

  被调查产品名称: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

  英文名称:Certain Cut-off Shifted Single-mode Optical Fiber

  产品描述: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G.654.C光纤)是G.654光纤或G.654单模光纤的子类。G.654.C光纤在1550nm窗口的典型值为:1550nm窗口的衰减在0.14~0.20dB/km,色散系数不高于20ps/(nm×km)。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90011000。该税则号下的其它产品不在本次被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三、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揭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规避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和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查询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询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写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进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询室查找、阅览、抄写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五、对峙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揭发布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对峙案及其它相关问题的评论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调查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叁十七条的规定,调查可以采取书面问卷、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进行。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裁定并发布公告。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期望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盘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盘问卷。利害关系方应在规按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含调盘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申请举行听证会。

  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进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要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它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正确的领会。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八、不合作的后果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所提供的资料应当为规范中文,非中文资料应提交中文译文及原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以其它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5年3月4日开始,调查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境下可适当延长。

  十、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 北京市 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一处

  电话:0086-10-65198435、65198924

  传真:0086-10-65198172

  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http://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年3月4日

  商务部新闻讲话人就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光纤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答记者问

  问:我们关注到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光纤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可以介绍下相关情况么?

  答:反规避调查旨在确保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效果。很多世贸组织成员都有反规避调查实践。此次调查应国内光纤企业申请发起,是我国首例反规避调查。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美国出口商可能通过对华出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规避了中国对美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调查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反规避调查立案条件,决定发起调查。调查机关将依法开展调查,充分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并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作出判决。

  来源新华社、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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