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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最高检 - 持续保持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高压态势

【生产、销售】最高检 - 持续保持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高压态势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4 12:47:2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生产、销售

  最高检3月14日消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办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充分施展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

  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惩戒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486件7716人,起诉10855件21404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35件56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10件553人。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民生领域,涵盖灭火器、柴油、化妆品、化肥、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分别是: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案,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陈某、孙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武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这批典型案例主要体现四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全链条惩戒犯罪。如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孙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机关深入挖掘线索,发现涉案假伪劣化肥销往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等地,依法追诉18名下游经销商。

  二是准确认定涉案产品的性质。如安徽检察机关办理的潘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省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测,涉案灭火器的灭火剂主要成分含量、壁厚等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由此判断系伪劣产品。

  三是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如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袁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案,在依法从严打击主犯的同时,对其它从事辅助性工作并以获取固定工资为主要酬劳来源且地位作用和情节较轻的涉案人员,在其认罪认罚基础上,依法对其强制措施和量刑予以区分,确保宽严有度,罚当其罪。

  四是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如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吴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反映出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监管中存在的执法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开展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活动,从严查处犯法行为,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责任人表示,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将持续保持依法严厉责罚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高压态势,加大对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力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聚焦网络平台、直播间售假和农村、城乡接合部食药安全等诸多问题,协同发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监管。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强化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农产品领域行刑衔接规范性文件出台,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升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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