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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3·15-调查 - 只要发800元红包,就有人帮你把车险价格打到-一折-,这份保险能-保险-吗?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4 13:00:5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保险公司

  出过事故的车投保本就很难,如果再遇到吃人不吐骨头保险“黄牛”会是啥感受?山东一位乡镇快递员马林(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艰难的投保经历。

  马林介绍道,自己是一名快递员,平时用自家车送快递,车辆出过事故,但却因此难以买到适当的保险。其中有大公司给出的保险方案,报价高达上万元人民币,马林坦言难以承受。几经周折,马林托人投保了一份三者险,保额100万元的三者险保费大概是1500元。

  给了“黄牛”800元的红包,就能帮你把车险价格打到“一折”,马林觉得自己捡了“大便宜”。缘何通过中介,保费就可以大“降价”,天上也有掉馅饼的好事?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黄牛”帮你把保费打到“一折”

  马林是一位乡镇快递员,穿梭在物流站点之间风里来雨里去,难免有一些意外情况发生。去年送快递路上,马林出了一次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判定,马林承担50%的责任,此时车险正常出险。

  今年初,马林拿到了保险公司给出的续保方案,其中车险商业险包含300万元的第叁者责任险6000多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0万元/座)2000多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50万元/座×2)近3000元、车上货物责任险(11万元)近3000元人民币,报价合计近1.4万元。如果加上交强险,保费接近1.6万元。

  对于这份报价,马林坦言“高得离谱”。但因为有前车可鉴,马林也明白自己难以承受类似的事故风险,保上三者险是当下头等大事。多番交涉之下,此前承保公司的业务经理仍然表示,马林的情景只能按合计价格(约1.6万元)才能买得上。

  除了要买全所有附加险,马林对记者说,保费难题还有另外一个因素。保险公司表示,马林需要提交一份“自愿按营运投保”的说明,不然无法出单。但这一点让马林表示自己难以接受,他对记者表示:“主要就是拉快递,我的行驶证上写的就是非营运。”

  为了投保三者险,马林说自己啥办法都想了,但一直没有结果。30天之后,马林联系记者称,有“黄牛”可以帮助,但对方说需要加钱800元人民币,且要求马林先付钱到账。正当记者提醒要保持戒备避免上当之时,马林发来了一张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险保单,保单显示投保险别是 新能源 汽车第叁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元人民币,保费约为1500元。使用性质一栏则明确写着“非营业”。

  马林说,对方之前跟自己说能出个更高保额的保单,保费大概是5000元的,需要“加钱”800元能买到。马林觉得可以接受,但最后对方开出的保单三者险保额是100万元人民币,实际保费不到1500元。

  即便需要“加钱”800元人民币,马林也只能接受了这个结果。因为就在这之前,马林屡次托人买三者险可是都没有结果,有销售人员曾退回了预先收取他的款项,反馈的起因是马林的车“评分不过”。

  “营运车”根据“非营业”性质投保

  虽然自己的车上了险,可是马林还是不免犯起了嘀咕,自己的车送快递需按“营运车辆”投保,车主找“黄牛”加钱成功以“非营业车辆”投保,那这份保险到底还保不保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据此采访了多位保险业内人士,得到了较为一致的意见——此类快递用车的确应被定义为营运车性质,而假如不根据实际使用性质投保,可能会对理赔发生影响。

  “是否属于营运车性质,决定于车主是否从车辆使用中获益。以上情况的确属于营运车。”一位在财险公司核保部门工作过的业内人士用“非常肯定”的语气对记者说。

  至于马林续保时,为何被保险公司要求写说明“自愿根据营运车投保”,该人士指出,理论上快递车型比较简单识别,但现在保险公司通常都会在投保时提醒客户,确认是否营运性质。保险有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书信息视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发现客户隐匿投保可以拒赔。他表示:“投保书一般有免责声明,提醒诚信义务。保险司法解释的关键点在于投保进程中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醒义务。”

  一位上海财险公司人士称,就上海地区的情景,快递派送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明确是“营运性质”,马林的情景可能需要由属地方面来明确。

  杭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寿宝金在受访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营运车”根据“非营业”投保,发生事故后的确存在拒赔风险,公司可能以投保车辆危险水平明显增加为由,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保险合同其实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据了解,《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水平明显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约。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公告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水平明显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只要不是结算运费就是“非营运”?司法判决“赔不赔”主要依据这些因素

  对于车主马林而言,拿到了“保单即便是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但他就不担忧出险后无法理赔么?

  对于记者的疑惑,马林坦言,他其实不是不晓得保险公司有拒赔的危险,但他坚信送快递的车不属于营运车,这个信心来源于自己看到过的相关案例——“(因为)保险公司拒赔,打过官司。(法院)认定快递送件车辆属于非营运车,只要不是结算运费就是非营运”。那么,所谓的法院判赔案例,究竟是啥情况?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 商河县 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案例显示,小于(化名)的货车在运送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货车投保时,车辆行驶证载明车辆性质为非营运,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危险水平增加为由拒赔。

  经法院审理认为,车主使用被保险车辆从事水产品个体经营,虽然保险事故发生时车主给客户运送蔬菜,但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小于使用案涉车辆长期专门从事货物运输收取运费,从而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致使被保险车辆危险水平明显增加”,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法官认为,若车辆仅运输车主自有货物(如个体户运输自己的商品),未对外承揽运输业务、未收取运费,法院可能定性为“非营运”。若车辆频繁运输、以营利为目的(如为关联企业运输货物并间接获取利益),则可能被定性为“营运”性质,在车主投保险种为非营运类车辆的情景下保险公司可据此拒赔。相关保险公司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车辆实际用途超出“非营运”范围(如运输合同、行车记录、货物单据等)。

  据了解,相关保险公司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车辆实际用途超出“非营运”范围(如运输合同、行车记录、货物单据等)。寿宝金对记者说,在司法实践活动中,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通常需要证明投保人在投保当时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被保险车辆在营运进程中发生事故,和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不晓得或不应知道被保险人车辆属于营运性质等。如承保当时,保险人已经知道是营运车辆,仍然根据非运营车辆承保的,发生事故后则不能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约,如发生事故的,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不过,在保险公司拒赔后,车主诉诸法院,司法判决就一定会判保险公司赔付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部分相关案例发现,该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

  据了解,法院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案例,主要考虑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危险水平明显增加:营运车辆使用频率、范围、环境等远超非营运车辆,保费与风险不相配;二是未履行通知义务:投保人未主动告知用途变更,造成保险公司无法调整保费或解除合约;三是保险条款有效性:若保险公司已明确提示免责条款(如改变用途),法院通常认可其效力。

  例如,2024年11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显示,车辆投保时性质为“非营运”,车主使用时却用于拉货营运,并张贴货运标识。法官认为,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种性质的车辆在使用频率、使用范围、所处环境均存在不同,故商业保险费率设置亦有明显区别。车辆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说明车辆使用性质,向保险公司故意隐匿车辆的真实用途,私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会造成被保险车辆危险水平明显大于投保时的情形,违反了保险对价平衡原则。

  记者还注意到,部分法院判赔的案例集中为“非营运车辆偶尔运送货物”。如何认定被保险机动车危险水平明显增加?山东高院认为,应当综合考虑机动车用途的改变、使用范围的改变、所处环境的变化、因改装等原因造成的变化、使用人或管理人的改变、危险水平增加持续的时间等原因。

  根据法官说法,如果登记为非营运的车辆,长期主要从事营运活动,应当定性为保险标的危险水平明显增加,保险公司可以在三者险范围内免责;可是从事营运活动只是偶尔为之,其行为并未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危险水平明显增加,保险公司不能在三者险范围内免责。

  受访律师认为:“投保人应无条件根据实际使用性质投保,以防范事故发生后发生纠纷。法官提醒车辆投保人,车辆使用不可存在侥幸心理,要严格根据车辆性质驾驶上路,不然一旦失事故要自己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车险还能被“高仿”?保险“黄牛”生意的“门道”有点“深”

  有受访业内人士直指,车险一直以来都是“黄牛”泛滥的“重灾区”。一些自称“中介”的“黄牛”两头挣钱、旱涝保收,却给车主留下了巨大的理赔隐患。更有部分车险“黄牛”并未实际投保,而是给投保人制作假保单,直接侵吞保费。

  据了解,对于此类“黄牛”造成的危险隐患,相关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黑名单”。好比,对一些含“科技”“工程”等关键字的渠道会给予重点关注,同时在保单合同中约定“如果营运按非营运投保,可能被拒赔或限额降低”等内容。

  记者了解到,还有很多案例显示,车主在出险后才发现是“假保单”。如2021年12月,王先生(化名)的车出了交通事故,他拿着保单去办理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保单是假的。4年前,王先生通过中介董某(化名),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城市越野车,尔后四年间,他一直委托董某办理车辆保险等手续。王先生原本想通过私了处理问题,哪知董某拒不赔偿,最终选择报警。

  在这起“微聚庐江”官微披露的案例中,对于伪造车辆保单坑钱的犯罪事实,董某供认不讳。经保险公司查询确认,王先生此前3年购买的保单均系伪造。对此,有保险公司提示车主,可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业务经理资质和产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购买。另外,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车险”可能是统筹服务,勿轻信“返现”“分次付款”等话术。

  今年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曝光“车辆统筹保险”投诉激增。案例显示,业务经理冒充知名保险公司,将“统筹保险”包装成正规商业保险,消费者付款后才发现保单其实不是由正规保险公司出具。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购买“安全统筹名义的保险”存在理赔难度大、统筹公司跑路风险高、不受政府监管等多重风险。在购买汽车商业险时谨慎识别,避免选择此类产品。另外,多家保险公司提示消费者,交易时保存聊天记录、付款凭据,遭遇欺诈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报警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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