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帽”后的 金正大 业绩似乎有所好转。据 金正大 (002470)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归母净收入4800万元~7000万元人民币,同比结束亏损实现盈利。扣非净利虽大幅减亏,但仍亏损2亿元~2.8亿元人民币。
金正大 提到,公司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对引发的债务重组利得计入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公司股民诉讼案件诉讼时效临近结束,计提的预计负债在本期根据判决情况进行回冲并计入非我们时常性损益。上述事项对公司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影响较大。
2023年7月15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撤消其它风险警示申请,经深交所同意,2023年7月24日,公司股票撤消其它风险警示,由“ST金正”更改为“ 金正大 ”。目前, 金正大 股票价格仍在2元上下徘徊。
回溯前情, 金正大 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根据规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侦查。之后,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披露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金正大 及有关人员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这也是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具的2022年第壹张罚单。
经查明, 金正大 通过虚构贸易业务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其中,仅虚增收入这一项,在三年半时间内 金正大 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人民币。
详细情况是:在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 金正大 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货商、客户和其它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人民币,虚增成本210.84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19.90亿元人民币。
除此之外, 金正大 还涉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在此期间, 金正大 聘请的审计机构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所对 金正大 2015~2017年的年报均出具了标准无保存审计意见,对2018年、2019年报分别出具了保存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单落地之后,适格的 金正大 投资者开始提起证券虚假陈述索赔诉讼。记者了解到,虚假陈述诉讼的诉讼时效于2025年1月届满。公司2024年12月2日透露,“直到今天,公司尚有未判决或和解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
据统计,2024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包含财务作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屡次重申,不断加强对欺诈发行、财务作假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办。
另一方面,今年2月,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 金正大 提问:“公司应于2024年12月1日前收到28380.48的第叁期投资款,是否收到,如未收到,具体起因是啥?”
金正大 回复称,经问询临沂 金正大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简称“管理人”),目前暂未收到重整投资人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的第叁期投资款,管理人已经进行了督促,重整投资人回复正在积极筹备第叁期投资款并尽快支付给管理人。
此前,2024年11月19日,深圳证交所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公司(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处罚。
经查明,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存在违规行为。
2022年3月1日,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作为 金正大 控股股东临沂 金正大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 金正大 集团风险化解工作专班出具《重整投资人关于未来经营的业绩承诺和经营承诺确认函》称,“自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第壹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内销售收入很多于80亿元、归属母公司净收入很多于1亿元人民币,重整计划执行期内每年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目标增长均很多于5%”。
2022年4月25日,法院裁定批准前述重整计划。2022年4月29日,民营投资基金通过 金正大 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公告中披露前述内容。
根据 金正大 披露的年度报告,2022年和2023年, 金正大 合并范围内归属母公司净收入分别为-9.82亿元和-9.71亿元人民币,与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2022年4月29日公开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确认函》相关内容相差较大。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的相关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临沂民营经济股权投资基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