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维护 京津冀 三地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共筑满意消费, 北京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 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了解维护权益渠道,关注维护权益时限
在消费进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纠纷。为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应了解自行和解、人民调解、向相关部门投诉、仲裁、诉讼五种维护权益渠道,合理选择最便捷、最有效的形式。同时,还要谨防维护权益时限,发生消费纠纷时要尽早收集维护权益凭据依法进行维护权益,在权益受损3年内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投诉。消费者依法享有维修、更换、退货的权利,“三包”期自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置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置完成之日起计算。
警惕代诉陷阱,避免“维护权益反被坑”
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护权益诉求。部分机构常以“专业维护权益”“十倍赔偿”为幌子,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易发生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泄露,非法分子用于非法牟利,或后期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层层加钱诈坑钱财等,造成消费者受到二次伤害。消费者应拒绝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内部有关系”“百分百胜诉”等骗局,避免落入职业代诉机构陷阱。
优化维护权益环境,维护合法权益
建设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当前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整治借投诉举报牟利、扰乱市场秩序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通过夹带、掉包、做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诈骗经营者的赔偿或对经营者进行讹诈勒索的,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提示消费者在进行投诉时,务必提供真实名字、联系方式、具体投诉诉求和权益争议事实,以便相关部门及时调处您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