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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治理预付式消费堵点痛点 -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5 18:32:5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消费者】 【大数据】 【2024】 【《解释》】 【经营者

  预付式消费有益于解决商家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有益于降低消费成本,本是“双赢”之举,但现实中消费者却因此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商家“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诸多问题成为消费堵点和槽点。

  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聚焦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诸多问题,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解释》共27条,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的责任,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等诸多问题作出规定。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解释》的适用范围包含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屡次或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引发的纠纷。另外,家政、养生、托育等生活消费领域引发的预付式消费纠纷也适用《解释》。

  “但消费者付款后一次性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务和多用途预付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解释》。”陈宜芳表示。

  《解释》明确规制“霸王条款”,规定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针对合同格式条款约定仲裁,但仲裁机构最低仲裁费收费标准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妨碍消费者获得权利救济问题,《解释》规定,约定解决争议方法不得人心、增加消费者维护权益成本的“霸王条款”无效。

  《解释》保护消费者依法转让预付卡的权利,规定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经营者即对经营者发生效力。但同时明确消费者转让不限服务次数的计时卡时,不应违反老实信用原则,以债权转让的名誉让多名消费者行使本应由一名消费者行使的权利,规制滥用权利行为,保护经营者权益。

  《解释》同样规定了消费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权利,经营者“迁店”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未经消费者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叁人、出售不限消费次数的计时卡却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等情境下,消费者有权解除合约。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的,有权依法解除合约。

  《解释》明确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钱的权利,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同步问题,规制过度劝诱、欺诈营销行为,引导经营者通过提高商品和服务品质来吸引消费者,但也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

  在当事人赔偿损失责任方面,《解释》对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等情境下当事人的赔偿损失责任作了规定,并明确经营者支付给员工等人员的预付款提成不属于消费者应当赔偿的合理费用,目标是遏制经营者“套路式、劝诱式”营销,规制“重售卡、轻服务”的不诚信行为。

  消费者想退钱咋办?《解释》规定了返还预付款规则,区分消费者原因和非消费者原因引发的退钱,并在退钱金额计算、退钱利率确定等方面分别作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利的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老实守信、遵守合同。

  例如,如果因经营者原因退钱,应按折扣价、合同约定的优惠比例计算已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款,并根据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应返还消费者的预付款本金和利息就会更多。

  针对消费者最担忧的“卷款跑路”问题,《解释》明确,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根据约定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钱,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责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究责任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为解决消费者“举证难”问题,《解释》明确经营者提交其控制证据的责任。预付式消费合同文本或记录消费内容、次数、金额及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通常由经营者控制,《解释》规定,如果经营者控制上述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最高法将继续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有效规制预付式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表现,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陈宜芳说。

  《解释》保护经营者预期。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顶级法官谢勇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解释》施行后订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引发的纠纷才适用《解释》,施行前订立合同引发的纠纷不适用,充分保护市场主体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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