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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行业合规警钟再鸣 - 国家药监局公布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7 19:25:1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药监局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国家药监局3月17日公布了4起中药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安徽马 鞍山市 查获李某团伙将格列本脲等西药粉末混入中药材制作“降糖丸”,通过社交平台销售,涉案金额逾1300万元。5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拘役至十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最高罚金500万元人民币,并被终身禁业。

  云南文山州破获马某某等人自创“越老秀花”系列假药,在边疆生产后通过电商平台全国销售,宣称治疗多种疾病,涉案金额3600万元。7名主犯获刑三年至十年八个月,最高罚金220万元。

  贵州 雷山县 某医馆未获制剂许可证私自加工“铁骨丸”等中药制剂,监管职能部门依法没收药品、罚款5万元并责令关闭。

  山东龙口市某药店违规从个人渠道采购中成药并销售,监管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2.76万元并处罚款45.52万元。

  国家药监局表示,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是特殊商品,“以药物之偏性纠正人体之偏”是中医药治疗基本法则,凡药物均有其偏性,国家药监局不提倡公众为治病、保健、康养等需要,自行购买、使用具有药用价值或被宣称有药用价值的产品。确有用药需求的,务必选择正规渠道就医,并在医师、药师等专业人员指导下购买、使用。

  国家药监局提到,消费者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互联网购买药品时,请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药品零售企业资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明显位置是否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药品资质,所购买药品是否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药品注册证书》,认准“国药准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等,中药饮片标签中是否明确标注“中药饮片”字样,“国药准字”、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信息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请勿通过社交软件、短视频直播平台等非正规渠道,从无资质的商家或个人处购买药品。

  国家药监局呼吁,消费者如发现无资质网售药品、销售禁止网售药品等非法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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