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 (600811.SH)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告知,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十余万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3月16日晚间, 东方集团 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集团 四年时间内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人民币,虚增成本160.73亿元人民币。
上海证交所随后表示, 东方集团 将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四年虚构营业收入161.3亿元
根据《告知书》,2020年至2023年, 东方集团 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和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造成 东方集团 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人民币,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人民币,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这也意味着, 东方集团 在4年时间内虚增营业收入高达161.3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160.73亿元人民币。
《告知书》中尚未披露 东方集团 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的具体细节。不过,记者发现,与此前相比, 东方集团 的销售客户和供货商情况,在2024年2月的最新更新中已发生了较大变化。
以2021年财报为例,原财报中, 东方集团 2021年最大的销售客户是 吉林省 隆裕粮油经销有限公司(下称“隆裕粮油”),玉米、大豆的销售金额为10.35亿元人民币。但更新后的财报中,隆裕粮油已不在前五大销售客户名单中。与之对应的是,供货商大连良运集团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下称“大良粮运”)的采购金额从原本的10.26亿元下降为7.49亿元人民币,大连和益粮油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和益”)的采购金额从7.12亿元人民币,下降为5.61亿元人民币。
(图片来源: 东方集团 先后两版财报)
记者了解到,“消失的顾客”隆裕粮油与重要供货商大良粮运、大连和益之间存在一定关联。企查查信息显示,隆裕粮油与大良粮运2024年申报的企业电话相同。工商信息显示,隆裕粮油2018年设立时的开创股东是注册于香港的“良运集团有限公司”。工商信息还显示,大连和益在2020年申报的地址,是“中山区五五路12号”,与注册于中国内地的良运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一致。
强制退市程序启动
根据《告知书》,公司及8名责任人将被累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其中,张宏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公司财务作假,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孙明涛先后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总裁,组织、参与、实施财务作假,被处500万元罚款。两人还将被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顶格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 民生银行 在3月16日也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张宏伟辞职函,因个人身体原因,他申请辞去第九届董事会副老总、董事及相关委员会职务。此前,张宏伟曾担任 民生银行 副老总一职长达25年。
已上市30多年的 东方集团 也即将迎来退市“终章”。
根据《告知书》, 东方集团 上述财务作假行为,触及了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由此被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东方集团 股票将在今日(3月17日)停牌一天,并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等待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前, 东方集团 还有可能会先触及面值退市。截至发稿前, 东方集团 当前股票价格仅为0.92元,已经低于1元,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可能触及面值退市,而面值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退市摘牌。
公司退市,投资者权益如何保护?
财报显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 东方集团 共有12.9万户股东。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对第壹财经记者表示,因上市公司财务作假造成退市、损害投资者利益,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刑事或民事诉讼进行索赔维护权益。
东方集团 财务作假案逐渐清晰、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后,投资者后续应如何进行索赔?
“目前投资者可以自行委托律师起诉,也可以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旗下机构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如果能够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则对投资者而言索赔相对简易。”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对第壹财经记者表示,索赔可以同时将有责任的董监高和中介机构等作为共同被告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财务作假性质恶劣的企业,投保机构有必要优先考虑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近年来,退市进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也在持续完善,路径也越来越丰富,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等投保措施不断有案例落地。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投服中心”)也在帮助投资者积极追偿。截至2024年底,投服中心已向法院提出各类民事追偿诉讼104件,支持6万余名投资者获赔近30亿元人民币,成功调解证券期货纠纷20233件,帮助投资者获赔超过40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近期 金通灵 案、美尚生态案均在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2024年底,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发布 金通灵 、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据此,投服中心公开征集 金通灵 案、美尚生态案的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该两起案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不管自行索赔还是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都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许峰对第壹财经记者表示,如在2021年4月30到2024年6月22日之间买入 东方集团 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初步判断应该是可以发起索赔的。而在2024年6月22日 东方集团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公告后买入的投资者,后续可能在索赔资格上会存在争议。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示 东方集团 存在做假风险后,仍有许多投资者在买入,其中甚至不乏机构投资者。财报显示,2024年三季度,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1000ETF、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在三季度逆势买入,分别持股1624.63万股、1092.33万股,进入十大股东之列。
另外,在今年2月底 东方集团 被通报称将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尽管风险提示不断,仍有投资者在买入 东方集团 股票。3月12日, 东方集团 上演罕见“地天板”,股票价格涨停。
“2月底初步做假确定后仍在炒作的投资者,很可能需要‘买者自负’。”许峰对第壹财经记者表示,因为2024年6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公告日可能会成为后续法院认定的揭露日,在尔后买入的可能诉讼难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