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 联创股份 (300343)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5年3月24日停牌1天,并于3月25日起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更改为“ST联创”,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下下跌幅度度限制不变,仍为20%。
对于本次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联创股份 表示,公司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规定,在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满12个月,且公司就行政处理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后,公司可申请撤消其它风险警示。
满12个月后可申请撤消其它风险警示
根据《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司因此前收购的标的上海鏊投网络科技(以下简称“上海鏊投”)财务作假之诈骗行为,直接造成上市公司相应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市公司被动造成信息披露非法。对此,山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处罚涉及的非法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深圳证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ST),但摘帽路径清晰:公司需在12个月内完成监管职能部门要求的整改并消除影响,即可申请撤消风险警示。在此期间,公司股票涨下下跌幅度度限制仍为20%,流动性不受影响。
记者了解到,为加速风险化解,公司曾于2024年4月对有关财务报告的前期会计过失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接着公司会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并在满足条件后第壹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消其它风险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对投资者影响。
被动信披违规造成
回溯历史,此次的处罚缘起一桩跨界并购。2017年10月, 联创股份 现金收购主营数字营销业务的上海鏊投50.10%股权并将其并入合并报表,次年收购其剩余股权实现全资控股。然而2019年, 联创股份 发现上海鏊投存在虚构业绩、伪造财务数据等犯罪行为,并主动向有关主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进行了举报。后经 山东省 顶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2022)鲁刑终354号】,上海鏊投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高胜宁等人通过虚构业绩、伪造财务数据等行径诈骗组织对其进行收购,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上市公司为被害单位。该合同诈骗行为直接造成上市公司相应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市公司被动造成信息披露非法。
这一司法定性进一步厘清责任界限,公司系被动卷入做假事件,其实其实不是主观故意违规。 联创股份 表示,目前上海鏊投原管理团队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正通过法律途径全力追偿损失。记者了解到,2025年1月21日 联创股份 公告已收到 山东省 淄博市 中级人民法院划转的上述司法执行追偿款1.2亿元人民币,同时仍在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追偿中。
历史问题出清轻装上阵
业内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因历史并购问题被追溯处罚的案例其实其实不鲜见,但此类事件的影响周期通常较短。
联创股份 自2021年完成互联网业务全面剥离后,逐渐回归化工 新材料 主业,持续聚焦 新能源 、环保 新材料 领域,主要业务显现良好发展态势,充分验证战略转型成效。本次对公司和有关人员的处罚相对较轻,且会计过失追溯调整仅针对历史财务报告合并报表,对公司现有经营不会发生其它影响。这也意味着随着行政处理程序进入尾声,公司将甩掉历史负担,轻装上阵。
公开资料显示, 联创股份 主营产品分为含氟 新材料 和聚氨酯 新材料 两个板块,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包含基础配套原料、含氟制冷剂、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细化学品等在内的完整的 氟化工 产业链。其中,在制冷剂产品上, 联创股份 施展其拥有自主生产专利的优势,成为布局第四代制冷剂最早最完善的厂家,在现有万吨级产能的条件上即将投入生产新的万吨级产能;在含氟聚合物产品上, 联创股份 的PVDF产品凭借可靠的研发能力和稳定的产品质量已经进入国内两家头部电池厂商的供应体系,拥有稳定的顾客群体,行业地位日益稳固。
值得强调的是,目前公司与中山大学合作开发的固态电解质正在小试中,已经有几项相关专利获得授权,未来有望获得较大突破。未来公司将持续深耕 新材料 与 新能源 领域,加速技术成果转化,同时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股东回报。
联创股份 表示,此次监管处罚既是警示,更是契机。公司将以整改为契机,完全扫除历史阴霾,轻装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齐和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