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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上海医药下属公司信谊联合被罚没1.66亿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3 10:39:3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垄断协议】 【上海医药】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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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丁宁)3月22日, 上海医药 (601607)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谊联合”)收到上海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上海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信谊联合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经营者,就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三)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上海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信谊联合犯罪行为的性质、水平、持续时间和消除犯罪行为后果的情景等原因,同时,鉴于信谊联合主动报告了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等情节,上海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信谊联合立即停止犯罪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15亿元;对信谊联合处2023年销售金额10%的罚款并减轻80%的罚款,减轻后,实际处罚款5033.58万元人民币,以上罚没款合计约1.66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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