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间,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000546,金圆股份)公告称,公司实控人之一的赵辉与潘颖已经离婚。双方约定,潘颖将得到赵辉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合计持股比例达10.79%。
同时,上述 股权转让 事项将造成金圆股份的实控人发生变更,由赵璧生、赵辉变为赵璧生。
3月21日收盘,金圆股份股票价格报4.96元/股,总市值为38.57亿元人民币。以此估算,上述拟转让的金圆股份股权对应市值超过4.1亿元人民币。
金圆股份注册地为吉林长春,办公场所在浙江杭州滨江区。公开资料显示,金圆股份起源于建材水泥,收购重组于低碳环保,如今是一家 新能源 材料的跨国企业,主要业务为工业固危废资源化处置、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循环利用与锂资源开发提取。
财务方面,金圆股份扣非净收入已连续两年亏损,预计2024年延续亏损态势。2022年至2023年,公司扣非净收入分别为-5.31亿元、-7.57亿元人民币。据2024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扣非净收入亏损2.9亿元至3.5亿元;归母净收入4000万元至6000万元人民币,同比扭亏。
3月21日晚间,金圆股份公告披露,不久前,公司收到赵辉的公告,获悉赵辉和潘颖已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就股份分割等事宜做出相关安排。
根据两人的约定,女方潘颖将得到赵辉的全部持股。此次离婚也会造成金圆股份实控人发生变动,公司实控人将由赵璧生、赵辉更改为赵璧生。
公开资料显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控人赵璧生、赵辉父子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3.0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85%。其中,赵辉直接持有公司6613.7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股份来源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通过持有金圆控股7.67%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颖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赵辉将其持有的企业6613.7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05%)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形式分割至潘颖名下;将持有的金圆控股7.67%的股权过户至潘颖名下。
赵辉为何从金圆股份“净身出户”?
2024年9月,金圆股份披露,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老总、总经理赵辉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职。
两月后的11月29日晚间,金圆股份发公告称,公司及赵辉分别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1月15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赵辉立案。
12月11日晚间,金圆股份再次披露,公司收到赵辉通知, 金华市 公安局于12月10日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12月10日起算。
2025年1月,金圆股份及赵辉等收到吉林证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监管职能部门查实,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亿元资金转至供货商,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上述行为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期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
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吉林证监局认为,赵辉作为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犯罪行为,或隐匿相关事项造成发生上述情形”行为;决定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