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 上海医药 开盘即跌,最终A股报收18.96元,跌0.68%;H股报收11.58港元,跌1.03%。
违反《反垄断法》
据 上海医药 披露, 上海市 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海信谊联合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经营者,就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的部分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 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上海信谊联合犯法行为的性质、水平、持续时间和消除犯法行为后果的情景等原因。
同时,鉴于上海信谊联合主动报告了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等情节, 上海市 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上海信谊联合立即停止犯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对上海信谊联合处2023年销售金额10%的罚款并减轻80%的罚款,减轻后,以上罚没款合计1.66亿元人民币。
对于上述罚款所造成的影响, 上海医药 表示,上海信谊联合业务独立运营,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比重不足1%。因此,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影响。
“罚没款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收入的比率分别为0.06%和4.4%,虽然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影响水平有限。” 上海医药 指出。
企查查app显示,上海信谊联合由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下称“上药信谊”)持有100%的股份,后者为 上海医药 全资子公司。2024年上半年,上药信谊贡献营业收入23.88亿元人民币,净收入3.77亿元人民币。
多款药价被高抬
记者了解到,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是一种经常使用的易逆性抗胆碱酯酶药物,主要用于手术结束时非去极化肌肉松弛药的残留阻滞拮抗,为麻醉手术经常使用药物之一。该注射液于2016年被并入国家首批急抢救示范药目录,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品。
上海信谊联合、河南润弘和成都汇信为国内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的主要销售企业。
据 上海市 场监督管理局披露,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上海信谊联合与后两者在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进程中达成并实施了“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
具体为,2020年1月14日, 山东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直接挂网申报工作。上海信谊联合销售部门责任人指示下属员工,电话联络河南润弘销售经理,希望三家公司共同涨价。
河南润弘销售经理对此表示赞同,并联系了成都汇信责任人。成都汇信责任人同意共同涨价。在全国市场上,三家公司也达成了垄断协议并实施。
2020年之前,上海信谊联合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为3.56至6.8元/支,对配送公司供货价为3.23至6.15元/支。2020年4月起,上述三家公司根据协议约定,提高全国市场销售价格。
其中,上海信谊联合分别于2020年5月将该注射液在海南挂网价格提高至71.5元/支;2020年6月在上海医院议价调整至71.5元/支;2020年7月将陕西挂网价格提高至71.5元/支等。直至2023年8月,上海信谊联合才对价格进行了下调。
上海市 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显示,涉案期间,三家医药企业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上涨幅度达11至21倍。
其实不是首犯
值得注意的是, 上海医药 其实不是第壹次因涉及垄断被罚。2023年12月, 上海医药 全资子公司上海上药第壹生化药业有限公司(下称“上药第壹生化”)就曾收到过 上海市 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上海市 场监督管理局认为,2017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上药第壹生化与武汉汇海、武汉科德、民康制药滥用中国注射用硫酸多黏菌素B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制剂的表现,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病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彼时,合计罚没上药第壹生化4.62亿元人民币。
对于接着的合规整改措施, 上海医药 表示,公司已与上海信谊联合于2024年初主动向监管职能部门提交相应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并于第壹时间终止相关不妥行为,对涉事责任人员采取了解除劳动合约等处理措施。
另外,公司还将从健全制度体系,深化合规培训和全面风险排查,强化合规机制两大方面入手,在全面筑牢合规基础的同时,公司着力优化运营模式,加大创新投入,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业务,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与市场公平秩序,致力于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业绩层面, 上海医药 去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096.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14%;归母净收入40.5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