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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浙富控股收到证监局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 5:54:3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浙富控股】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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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晚, 浙富控股 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叶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一)》”)和《关于对 浙富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二)》”) 。

  截至当日收盘, 浙富控股 报3.35元/股,总市值约175亿元人民币。

关联关系认定不准确

  《警示函(一)》显示,叶标作为 浙富控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曾实际控制甘肃叶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叶林为 浙富控股 关联法人。叶标未将上述关联关系及时告知 浙富控股 董事会,造成 浙富控股 未准确认定关联关系,未及时审议和披露与甘肃叶林之间的关联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叶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二)》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 浙富控股 存在以下问题:甘肃叶林曾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叶标实际控制的企业。2021年和2022年,甘肃叶林间接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2023年4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追认2021年度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披露,但认定甘肃叶林为叶标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关联关系认定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老总孙毅、当时担任总裁潘承东、财务总监李娟、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房振武对上述违法事项负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孙毅、潘承东、李娟、房振武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下滑

  资料显示,甘肃叶林建立于2018年1月5日,业务经营范围包含城市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推广、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有色金属、贵金属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回收;水污染治理;水处理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污染 土壤修复 治理。

  2024年1—12月,甘肃叶林实现营业收入20.97亿元人民币,净收入1.79亿元人民币。

  据 浙富控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4年, 浙富控股 向甘肃叶林采购原材料达18.08亿元人民币,占同类业务比例为10.9%。公司预计2025年向甘肃叶林采购原材料金额达10亿元人民币。

  来源:公司公告

  另外,公司财报信息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 浙富控股 实现营业收入152.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97% ;归母净收入7.7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1.37%;扣非净收入5.9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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