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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西南证券收证监局警示函 - 安排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业务等

查看信息来源】   2-26 12:38:24  

  2月26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发布关于对 西南证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西南证券 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安排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业务。二是未充分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三是以经营业绩为根据对个别专职合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5号)第叁条第叁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第贰十六条第壹款、第贰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壹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决定对 西南证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重庆监管局同日披露对刘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刘杨在 西南证券 从业期间,存在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情景下从事基金业务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5号)第十七条第贰款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壹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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