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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个税监管迈上新台阶 - 多地制定个税信用建设标准
【查看信息来源】 3-15 18:32:21当前正值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周期,纳税人是否依法诚信纳税对其个人征信非常重要。
早前,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公告》,提出要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从而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尔后,随着个人所得税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相关的征收管理也进入新阶段。为加强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多地纷纷出台政策推进这一工作。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天津税务系统了解到, 天津市 税务局联合 天津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制定《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公告》。
根据公告要求,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享受税收优惠、信用承诺、提供涉税资料等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中存在守信或失信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其个人所得税守信或失信有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入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海河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对于该内容的影响,一位涉税服务人员对记者说,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发布后,建立健全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成为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从那时起,监管职能部门对个人所得税开始采取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纳税人而言,相比以往,新的模式也让监管形势有所趋严。
在天津之外, 大连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大连市 税务局等10部门也共同签署《关于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 大连市 个人所得税领域多部门合作机制正式启动。
《合作备忘录》以守信有激励、失信要惩戒、提升治理水平、建立联动体系为目标,依托“信用+风险”税务监管新体系,旨在建立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管理体系,从而推动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今年以来, 重庆市 也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信用建设的通告》。其相关解读中,提出将针对企业、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6类主体,建立“公共信用指标体系和共享开放机制、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3项机制,形成“631”信用重庆改革整体框架。
随着天津、大连、重庆三地相继发布个人所得税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通知,上述涉税服务人员表示,今年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的第六年,目前监管模式也在逐渐成熟,为更好地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预计年内会有更多地区跟进。
“从内容来看,信用+风险将是主要监管模式,当然结合各地的客观情况,各地的规定也会有不同,这需要地方进一步细化政策。”该人员说。
从上述三地发布的内容看,均提出了要对失信纳税人实行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联合惩办行动,并将失信行为记录在个人的《信用信息报告》,这将督促个人纳税人诚信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责任人介绍,2023年,税务部门持续健全以动态“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税务监管体系,对高风险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挽回各类税款损失超过1800亿元人民币,有效维护了公平公正的经济税收秩序。
今年1月份,国家税务总局通报了 天津市 税务局第叁稽查局查处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经查,纳税人吴鹏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少计综合所得收入的形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尔后,经税务部门屡次提醒督促,吴鹏拒不办理更正申报,最终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天津市 税务局第叁稽查局对吴鹏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4.17万元。
对此, 天津市 税务局相关责任人提醒纳税人,要及时检查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和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如有发现,应当抓紧补正。
对于存在涉税问题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会进行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并通过电子、书面等方式向其发送税务文书,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检查,并并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然后会对其未来3个纳税年度的申报情况进行重点审核。
数据显示,2023年,税务部门共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配合公安部门对82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539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维护了法治公平的经济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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