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细化规范网络营销行为 -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查看信息来源】 4-11 14:37:33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时提及,《条例》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相关专家认为,《条例》针对网络交易中频繁出现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要求网络经营者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还特别关注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并强调了网络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这一系列新规定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权益。
细化规范整治网络交易乱象
柳军介绍,截至2023 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了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这时,相关诉求也快速增长,去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56%,超过一半,成为影响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因素。
针对网络消费市场的乱象,《条例》中明确了几条新规定。一是禁止“刷单炒信”;二是禁止“强制搭售”;三是禁止“ 大数据 杀熟”;四是规范“自动续费”;五是保障“无理由退货”。
针对近年来“直播带货”模式兴起造成的相应问题,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条例》对网络消费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这些对直播带货同样适用。在此基础上,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还作出了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平台管理、规范营销行为等多方面的规范。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副理事长贺可嘉认为,依据《条例》,监管职能部门应该明确相关法律规范的细则,科学且有效的界定“强制搭售”的违规界限;同时建立更加清晰便捷的投诉通道,加大对违规商家的责罚力度;还可以通过行业组织增进自律机制,引导企业合法依规的有序发展。对于存在“强制搭售”等不法行为的经营者,可以建立“违规经营”目录制度,将重点违规商家列入“违规经营”名单,并在特按时间内向消费者公示,从而限制其经营行为,提高其犯罪成本。在重罚的条件上,鼓励消费者、媒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管的良好氛围。
与时俱进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司法部立法二局责任人郭启文在吹风会上表示,近十长时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有的现行规定比较原则,有的还存在制度上的空白,有必要通过制定实施条例,细化补充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壹庭庭长陈宜芳也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网络打赏、网络直播营销、在线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诸多问题开展调研,下一步将通过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制定司法政策等方式不断扩大对消费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北京市 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宾律师指出,如果经营者未尽到《条例》规定的提示义务就私自采取隐匿、隐蔽的形式对消费者实施自动续费、自动扣钱等,损害消费者相关权益的话,消费者有多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平台投诉的形式,向相关经营者提出自己的诉求。其次,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通常会设有专门的维护权益渠道,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精湛的法律咨询和维护权益指导,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消费者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北京市 社科院副研究员王鹏则建议对于网络营销违规行为设立专门监督机构,这个机构不仅要负责监督经营者的表现,还要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快速响应;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通过给予举报人奖励,可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监督中来,形成一个广泛的监督网络。另一方面,他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技术监管,运用 大数据 分析和 人工智能 技术,对网络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公平交易行为;同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网络平台进行信用评分,对评分较低的平台进行重点监管。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壹部配套行政法规,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