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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境外上市】中国证监会发布16项措施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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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19日发布消息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下称“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16条”),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包含优化科技型公司上市融资环境,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公司重组估值包容性,将优质企业科创债并入基准做市品种,完善 融资融券 和转融通相关规则,健全科技型公司上市和再融资“预沟通”机制等。

  据介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

  一是建立融资“绿色通道”。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公司,健全“绿色通道”机制,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

  “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16条”强调,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公司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公司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公司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二是支持科技型公司股权融资。统筹施展各板块功能,支持科技型公司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引导私募股权 创投 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科技型公司 股权激励 的形式、对象和实施程序。

  “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16条”提出的具体举措有,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公司。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参与北交所,研究丰富北交所指数基金与特色产品。落实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扩大私募股权 创投 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稳步扩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覆盖面。

  三是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公司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四是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将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督促证券公司提高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践行“开门搞审核”宗旨,优化科技型公司服务机制。

  “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16条”还强调,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严压实拟发行证券的科技型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严厉惩戒信息披露非法和欺诈发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各项制度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评估,适时优化有关措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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