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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证监会开2520万巨额罚单!永悦科技实控人被立案、市场禁入
【查看信息来源】 4-29 10:40:50
【大河财立方记者陈玉尧陶纪燕】4月29日, 永悦科技 (603879.SH)开盘一字跌停。截至中午收盘,封单仍然达21万手。
当日早间, 永悦科技 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涉嫌重大合同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法事实, 永悦科技 及老总,总经理,当时担任董秘、财务总监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计2520万元巨额罚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实控人、老总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公告, 永悦科技 实际控制人、老总陈翔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苏证监罚字[2024]4号)中提到,经查, 永悦科技 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违法事实。
2023年8月27日, 永悦科技 全资子公司永悦智能与 平舆县 交通运输局旗下企业平舆畅达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 无人机 ,合同总金额3亿元人民币。同时,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销售合同》生效条件。
2023年9月14日,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署《解除合约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直至合同解除,《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
但 永悦科技 在2023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中,仅披露了2023年8月27日签订的《销售合同》,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尔后,该事件引起媒体关注。但 永悦科技 于2023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媒体透露的澄清公告》中称,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合约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但仍未披露《补充协议》的签署和《销售合同》未生效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该《销售合同》涉及总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占 永悦科技 2022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率为58.94%。
江苏证监局认为, 永悦科技 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造成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景,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公司的表现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第八十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犯法行为。
老总陈翔作为 永悦科技 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全程主导 无人机 相关合同的签署,其对公司其它董事、监事和顶级管理人员刻意隐匿,造成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前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另外, 永悦科技 还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诸多问题。
综合多项违法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永悦科技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陈翔作为 永悦科技 老总和实际控制人,其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公司全部的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犯法行为事情严重,依据法律法规,拟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