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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借款人】债权催收通知

查看信息来源】   5-22 4:24:33  

  致河北恒业绿色 生态农业 开发有限公司、邢台顺阁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岐山湖国际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奥尼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臧业廷:

  根据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石家庄金马支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 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将附表债权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项下的债权、担保权利及全部其它权益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 分公司,并将上述债权转让之事实通知了借款人及担保人。

  根据附表A中合同约定,借款人所欠借款已到期,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未支付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 石家庄市 桥西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2)冀0104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截止到2024年2月28日,河北恒业绿色 生态农业 开发有限公司应偿还我公司利息、复利、罚息1,704,988.64元(大写:壹佰柒拾万零肆仟玖佰捌拾捌元陆角肆分)。

  请债务人收到此通知后向我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各担保人收到此通知后向我公司履行抵押、保证、连带偿还义务,将上述应付款项及截至支付完毕之日止的欠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款项汇入我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 分公司

  账号:1300 1618 6010 5000 0058

  开户银行:中国 建设银行 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

  特此通知。

  附表A: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 分公司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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