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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网络拍卖领域首个规范性文件出台
【查看信息来源】 5-23 5:07:51市场监管总局网站5月22日消息,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国家文物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增进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网络拍卖市场秩序,增进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责任人表示,《指导意见》是网络拍卖领域第壹个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网络拍卖管理的制度空白,第壹次明确坚持 线上线下 拍卖监管制度的一致性,要求从事经营性网络拍卖应当遵守现行拍卖法律法规。另外,《指导意见》第壹次明确了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根据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有关要求,《指导意见》第壹次提出鼓励网络拍卖创新发展的具体意见,其出台有益于增进网络拍卖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压实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责任
近年来,我国网络拍卖蓬勃发展。上述责任人表示,截至2023年,各类网络拍卖活动的年成交规模已超万亿元人民币,成为非标资产交易的重要方式,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完善现代流通体系等方面作用明显,对稳增长、促消费、扩就业有积极影响。
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是网络拍卖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平台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在网络拍卖活动中施展着独特作用,是推动网络拍卖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参与者。”该责任人说,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对保护网络拍卖当事人和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拍卖市场环境意义重大。
因此,《指导意见》对压实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责任作出一系列规定,主要包含:一是对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的身份、拍卖许可、文物拍卖许可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二是对平台内的违规拍卖信息进行依法处置、报告;三是针对文物等特许经营的拍卖品类,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要完善专业审核能力和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对非法交易的动态巡查和及时处置;四是为平台内网络拍卖经营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条件,督促网络拍卖经营者公示经营许可相关信息;五是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作为拍卖人开展的网络拍卖业务应当标记“拍卖自营”,以确保拍卖相关当事人能够清晰识别。
规范监管和增进发展并重
“规范监管和增进发展并重是《指导意见》的突出特点。”上述责任人表示。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网络拍卖市场的模式创新。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 大数据 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网络拍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发涵盖网络拍卖公告、拍品展示、拍卖师主持、网络竞价、成交确认、电子签署、拍卖价款结算、资料存档等功能的全流程网络拍卖系统,实现拍卖法定程序功能的全流程线上化。
针对网络拍卖特有的平台主体,《指导意见》鼓励技术创新,引导网络拍卖平台经营者依照拍卖法律法规及业务标准,主动参与网络拍卖市场体系建设,形成良好的网络拍卖市场生态。
针对网络拍卖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鼓励服务创新,引导拍卖企业进一步施展市场和专业优势,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场景,拓宽服务内容,增进网络拍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针对释放网络文物拍卖发展活力,《指导意见》鼓励业态创新,推动制定网络文物拍卖相关标准,引导网络文物拍卖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条,推进网络文物拍卖与托付保管、在线展示、教育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
“《指导意见》第壹次提出鼓励网络拍卖创新发展的具体意见,其出台有益于增进网络拍卖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该责任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