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经营者】审理预付消费纠纷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职业闭店-等行为将被追责
【查看信息来源】 6-7 15:11:15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征求建议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20日。虽然《司法解释》仍处于征求建议阶段,但许多条款因对热点消费现象的回应引发关注。
其中,针对预付式消费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模糊问题,《司法解释》清晰界定了实际经营者、名义经营者、特许经营体系内责任、场地出租者、清算义务人和帮助逃债人的责任,确保消费者权益受损时能明确追究责任对象,增加了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司法解释》第五条至第七条确立了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内、商场场地出租者、清算义务人及帮助逃债人的责任,是一大亮点。这意味着即便经营者试图通过更迭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虚假清算等行径逃避债务,“职业闭店”行为也无法轻易逃脱法律的严惩。如果“职业闭店人”帮助原经营者逃避债务,消费者有权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这直接打击了“职业闭店人”的操作空间。
所谓“职业闭店人”,指近年来出现的一群专门帮助经营不善或存在欺诈的商家策划、实施关门歇业过程的人士。他们利用自身的商业经验和法律知识,为企业设计一系列策略,旨在让商家能够在尽可能减少法律后果的情景下结束经营,逃避或减轻债务责任。这些策略包含但不限于转移资产、更改经营主体、解散员工、重组客服团队、降低消费者期望值和诱导消费者接受不利的解决方案等。“职业闭店人”帮助商家“缓兵之计”,同时从中获取高额酬劳。
《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因经营困难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及时清理资产和负债、通知消费者办理返还预付款等事宜。经营者依法应当清算但未及时进行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叁人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第叁人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企业之前的法定代表人,即闭店前的法定代表人,和“职业闭店人”。从曝光出来的一些案例看,“职业闭店人”的操作手法非常专业。在央视曝光的某一起案件中,消费者委托律师取证,律师也无能为力。职业闭店行为背后被认为可能有法律团队的支持。《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将大大降低消费者的维护权益成本,对“职业闭店”行为侵犯消费权益、干扰市场经济正常运营的现象起到遏制作用。
关于《司法解释》第七条强调清算义务人和帮助逃债人的连带责任条款,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宏达向界面新闻分析指出,一方面,当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不能依约提供服务且又拒绝清债或依法及时进入清算程序的,消费者可依据第七条起诉要求企业的清算义务人退还预付款;另一方面,根据第七条规定,对帮助经营者恶意逃脱债务的“职业闭店人”,消费者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这一条对消费者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中七类无效的“霸王条款”,包含:(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约或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二)不得人心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本质内容;(五)免去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六)排除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得人心增加消费者维护权益成本;(七)存在其它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得人心情形。
许多预付消费受害者也注意到《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能对保护自身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2019年7月,家住北京的沈大园成为“如程”平台会员,享受平台承诺的免费订住民宿服务,并只需在订房时缴纳押金,承诺取消或完成入住后押金将即时退还。然而,自2021年11月起,沈先生遭遇押金退还难题,屡次沟通无果。至2022年1月,仍有31806元押金未得到退还。不仅拒退押金,“如程”平台还通过更改程序,将其押金无端转为“房券”。
市场监管职能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如程”平台的运营公司——淮南如程网络科技公司屡次迁移注册地,且在 淮南市 谢家集区并无实际经营迹象。鉴于此,沈大园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发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返还押金31806元及利息损失。但让沈大园苦恼的是,在将近一年时间里,他先后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司注册地法院和公司办公地法院立案,均未成功。目前,他仍在为成功立案而努力。
沈大园告诉界面新闻,与他有同样遭遇的受害者有100多人。不久前,许多人也在讨论最高法将出台的这份《司法解释》,可能会对他们的维护权益行动造成希望。另外,他认为《司法解释》将对潜在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起到威慑作用。
陈宏达指出,《征求建议稿》第壹条规定“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屡次或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提供服务引发的纠纷适用本解释。”因此,为更好地规范预付款商业模式,避免侵犯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教育培训等生活消费领域的预付款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对预付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审慎处理。
另外,陈宏达指出,对有诈骗嫌疑的“职业闭店人”及有收取预付款后立即脱逃行为的预付款企业,公安部门的及时介入、及时立案处理,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