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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新版-重庆市消防条例-今起实施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电梯
【查看信息来源】 7-1 18:20:41新版《 重庆市 消防条例》(下称新版条例)7月1日正式施行!
当天, 重庆市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版条例的修订背景、立法过程等。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问题,重庆将启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专项立法。
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高发令人忧心。一些地方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
为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新版条例作出一些专门规定。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欧修权介绍,新版条例中有相关的强制性规范和制度性引导。
新版条例规定,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安置、使用、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和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设置了相应处罚。具体而言,就是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目前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点少等诸多问题,新版条例规定,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根据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同时,支持和鼓励既有建筑场所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等。
欧修权现场答记者问时表示,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启动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专项立法,从法规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监管等责任体系,更大力度、更加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