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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查看信息来源】 7-1 17:53:59蓝鲸新闻7月1日讯(记者黄玉洁)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此前据新华社3月19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该《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3条,重点在细化经营者义务、网络消费、强化国家保护、完善争议解决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提到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
谈及该《条例》出台背景,司法部立法二局责任人郭启文4月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在传统消费领域,夸大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款“退钱难”“卷款跑路”等诸多问题比较突出。在网络消费方面,经营者滥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自身优势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多有发生。网络虚假营销、直播带货中的冒牌劣质和“价格歧视”“ 大数据 杀熟”等诸多问题引发广泛关注。
根据要求,规定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服务品质,不得任意加钱。未根据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办理预付费年卡后遭店铺“跑路”是消费者投诉领域中反映最强烈的共性问题,且多发生于教育培训、娱乐健身、美容美发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