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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荣发展-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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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切身利益——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霸王条款”、“ 大数据 杀熟”、自动续费、捆绑销售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规定。多方分析指出,《条例》的出台将更好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护权益,更好指引经营者依法经营,更好推动消费市场繁华发展。

  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柴米油盐维系万家安宁,衣食住行关乎百业繁华,保护消费者权益就是呵护民生福祉、保护经济活力、维护公平正义,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高品质生活,意义重大。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例如,“ 大数据 杀熟”、自动续费取消难、网络直播带货“以次充好”等诸多问题。要维护好消费者权益,亟须进一步强化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1994年开始实施,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第贰次修订,《条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第壹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

  “随着我国新型消费的蓬勃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不可避免地相伴而生,同时传统消费也有一些老大难问题还没有获得根本解决。为了增强消法的可操作性,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配合司法部起草出台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说,《条例》的起草过程也是一个普及消费理念、凝聚消保共识的过程,带动了金融、电商、直播、物业、维修、快递、网约车等很多领域消保立法的完善。

  塑造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消费纠纷是市场经济成长的苦恼。去年,市场监管系统接受投诉1740.3万件,《条例》如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条例》共7章5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有关规定;完善网络消费有关规定;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规范消费索赔行为;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在传统消费领域,针对夸大宣传、“霸王条款”、预付款“退钱难”“卷款跑路”等诸多问题,《条例》进一步作出规定。

  以“霸王条款”问题为例,202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近九成的消费者遇到过霸王条款;2023年,全国12315平台接收相关诉求24.1万件,是2021年的3.3倍。《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得人心地免去或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约、选择诉讼或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它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等权利。

  司法部有关责任人介绍,《条例》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更加重视重塑良好市场经营秩序。好比,在通顺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受理机制的同时,强调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护权益,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并明确了不适用于责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形。“在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义务的同时,也为经营者合法经营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随着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刷单炒信”、虚假营销、“ 大数据 杀熟”、自动续费等诸多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根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去年底,中国网购用户超过9亿人,在线旅行预订用户超过5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这时,网络消费相关投诉也快速增长。近5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而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

  针对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条例》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包含: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禁止“ 大数据 杀熟”、规范“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等。

  例如,禁止“ 大数据 杀熟”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景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一样的价钱或收费标准。这也是我国在行政法规中第壹次对不同化定价进行规范。

  规范“自动续费”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明显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责任人表示,《条例》针对一些热点焦点槽点问题做出针对性规定,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亮出更多真招实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方面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网络消费可能会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优化环境,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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