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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国办 - 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查看信息来源】   7-4 21:46:09  

  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增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简称《行动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9项重点任务,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迈出本质步伐,建立健全增进现代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行动方案》提出,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不同歧视条款、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供货商提供虚假材料、供货商围标串标等四类非法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公开受理投诉的电话、地址及投诉书范本,做到“有诉必应”。对投诉中涉及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违法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对供货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开展核查,会同公安部门严查政府采购招标中发现的串通投标行为,会同纪律检查监察等相关部门就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处等进行协作配合,严肃查处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问题和歪风邪气。

  《行动方案》提出,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法更改,并结合更改进程适时更改实施条例。推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提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力全国 统一大市场 建设。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逐步发生本国产品标准体系,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行动方案》还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另外,各地区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与金融机构相关系统对接,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融资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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