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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行政处罚】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 最高检 -小过重罚-不符合法律精神
【查看信息来源】 7-8 11:41:35“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理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发生活,无益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任,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2024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说。
他介绍了近期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官民”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
张雪樵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规定,行政处理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理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犯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相适应。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有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对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妥”案件,张雪樵介绍,首先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理符合比例原则。好比刚才提到的曾某一案,销售1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罚款数目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法》法定最低处罚标准,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消了不正确的行政处理,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另外, 大数据 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好比,浙江 温州市 检察机关针对“处罚不妥”“罚而未执”“罚执错误”等诸多问题,构建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现实中发现有些当事人虽然被处理不妥、但未必像曾某一样,敢于拿起诉讼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 大数据 监督模型发现这些案件线索,如果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范围内,发现存在“小过重罚”、处罚不妥的情形,可以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发生不必要的影响。
张雪樵介绍,目前已运用该模型发现不妥监督线索1028条,开展类案监督78件。今年,我们还推广了浙江 象山县 检察院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 大数据 模型、 江西省 赣州市 检察院餐饮类行政处理 大数据 监督模型等一批较成熟的模型,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深度运用法律监督模型,推进“小过重罚”溯源治理,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
另外,最高检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在去年开展的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中,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涉企行政处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检察监督”“餐饮类企业行政处理监督”等专项活动,获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最高检党组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
张雪樵表示,下一步,行政检察将此作为推进专项行动的主线,突出加强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监管执法行政犯法行为监督,认真解决影响公司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的协同联动,互通信息,对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体制机制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处理裁量规范统一,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