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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终审落槌 - 原告获赔6.4亿余元
【查看信息来源】 6-14 21:45:56【大河财立方消息】6月14日,据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 法庭披露,最近,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 法庭审结了一起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 新能源 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
该案原告索赔额高达21亿元人民币,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责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流失及维护权益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我国 知识产权 侵权诉讼判赔数目历史新高。
同时,该案判决在停止侵害技术秘密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和拒绝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及其计付标准等方面,作出了开创性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 法庭公布了案件的详细情况: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成都高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顶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
2018年,吉某集团发现威某集团、威某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 新能源 汽车底盘应用技术和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某集团、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威某智慧出行公司、威某 新能源 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景下,在短时间内即推出威某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某集团、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涉案技术秘密。吉某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某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流失及维护权益合理开支共21亿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 新能源 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本案以2019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日为界,对威某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壹季度的侵权获取利益适用2倍责罚性赔偿,而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权获取利益只计算补偿性赔偿数目。经计算,威某方应赔偿吉某方经济流失及维护权益合理开支约6.4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该案所称“国内两家知名车企”即吉利控股集团与威马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