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知识产权】新技术条件下 - 影视版权保护急需破题
【查看信息来源】 6-21 3:52:32大数据 、 区块链 、 人工智能 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不仅改变了影视作品的形式,也极大地丰富了个体的流传方式。
但商业性新技术在便捷人和增进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影视作品的侵权盗版、非法流传等行为,对影视产业的健康发展发生了不良影响。
对此,在第26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的专题论坛上,《中国经营报》记者看到,来自多个领域的专家,指出了当前 知识产权 面临的各项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
侵犯 知识产权 雨后春笋
由于技术的发展,侵犯 知识产权 的现象时有发生。作为一名创作者,上海网络作家协会会员“卖报小郎君”对此深有感触。他说,网络文学诞生之初,就存在盗版问题,行业一直深受困惑。盗版利润不菲、市场巨大,加之犯罪成本低,维护权益成本高,网络文学一直是盗版重灾区。
更为不利的是,不管创作者、盗版者,还是用户,都对盗版习以为常。他说,早前读者没有付费意识,如果创作者发声抵制盗版,不仅盗版商会冷笑,读者也漫不经心,同行还会认为是白费力气。
在平淡日子里,“卖报小郎君”时常会碰到一些书粉,对方会热情地跟他打招呼,还说看过他的每一本书。当他问对方在哪里看到的,答案却是盗版平台。要是他建议对方去正版平台支持,对方则会敷衍以对。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 知识产权 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李扬说,在新技术形势下, 知识产权 侵权显现产业化、技术化、国际化、隐蔽化等特点,形式可谓雨后春笋,侵权范围也呈倍数增长。
“可以说如今的侵权行为人变成了‘黄世仁’,版权人变成了‘杨白劳’。”李扬说,当前侵权手段也变得十分隐秘,好比有的侵权者把服务器放在欧洲,收款账户设在美国,而我却在日本,就变得非常难以打击。
他还指出,一些新技术的出现,也在一定水平上助长了 知识产权 的侵权,好比算法推荐,明显加快了侵权内容的流传速度,对权利人的损害非常大。还有我们时常讨论的长短视频之争,将两个小时的长片改成15分钟,人们习惯于在短视频之后就不会再看长视频,这对电影、电视剧的打击非常大。
一方面,侵权行为不断发生;另一方面,版权人要想维护权益取证好不简单。只有一些大型公司能够采取有效行动,但在这方面的花费也巨大,维护权益成本远高于收益。
做好保护主要在于平衡
全国人大第十三届委员会宪法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大学特聘教授江必新说,当前在 知识产权 保护方面还存在多个难题,好比侵权认定难,和赔偿金额认定难等。
江必新说,侵权认定难,主要就是处理价值平衡问题。好比如何实现改编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平衡,既做到合理改编又保护原作的作品完整权,再好比长短视频之争,到底啥样的使用才算是合理使用,都需要考量到平衡问题。
赔偿金额难以认定,主要是到底该如何计算版权人的损失,不仅界限很难划清,而且还需要版权人进行举证,收集证据的能力又非常有限,增加了维护权益的难度。就算法院根据最高标准判决,也只能赔50万元人民币,这其实不一定是版权人的真正损失。
对于这些难题,江必新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好比在立法层面,可以通过立法解释不断明确相应界限,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尤其是对司法个案进行解释。
他指出,遇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可以进行提级管辖,采取示范诉讼的要领,在最短的时间把新情况、新问题上升到更高层级的法院进行裁判,确立标杆型的案件,然后明确界限。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可以补充更改相关法规,提高法定赔偿额度,在证明损失的时候,可以将举证责任转移,加大对侵权方的举证责任,减轻受害方的举证责任,还可以依靠现代化技术,通过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来测定损失额度。
多措并举保护 知识产权
对于法律层面的适当增补,李扬也有类似的表达。他提到一个在现代 知识产权 保护领域非常颇有知名度的规则,即通知与删除规则。
该规则主要用于平衡版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当发现被侵权时,权利人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要求删除。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如果及时移除了内容或断开链接,在符合其它免责条件的情景下,可避免于承担侵权责任。
李扬说,这是美国上个世纪90年代建立的规则,它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现在有许多当时没有出现的新流传技术,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虽然不能说通知与删除规则过时,但其受到很大挑战,造成原有的利益平衡格局被打破。因此他建议,可以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扩充解释,以应对新形式的发展。
面对一些明显的侵权网站,则可以直接关闭。中国版权协会秘书长孙悦说,当前该协会建立了境外盗版网站的常态化处置机制,向会员单位征集有关信息,审核汇总后报送主管部门,然后对相关网站进行封锁。自2022年建立以来,已累计封禁了涉及盗版的影视作品和网络文学作品3500多个。
除此之外,影视人也可以抱团取暖。 中国电影 著作权协会副秘书长史文霞提到了影视著作权集体管理,著作权人可以将一项或几项权利授权给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中管理,授权给集体管理组织的作品数量越多,使用的效率就越高。
史文霞说,权利人在授权时,其实不用授予所有的权利,好比电影的放映权,这种属于大权利,权利人比较方便行使,就不用授予。集体管理组织管理的是小权利,就是权利人不能有效行使的,好比之前出现的点播影院,顾客可以在里面点击播放相应影片,这种经营者需要大量作品,单个作品的权利人难以去到国内各地的点播影院谈合作,就比较适合于集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