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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浙江证监局】员工无从业资格违规销售基金!中国银行一分支机构被罚
【查看信息来源】 7-19 17:55:09中国银行 一分支机构因基金销售违规,浙江证监局7月19日对其及员工连发三份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发现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青田县 支行(下称“ 青田县 支行”)在2015年12月至2021年1月,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违反了基金销售有关规定。
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青田县 支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还要求 青田县 支行应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另外两份处罚是对当时担任的两位员工。经查,陈金清(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李玲玲(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在 青田县 支行任职期间,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违反了基金销售有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李玲玲、陈金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南财快讯记者了解到,因基金销售违规被处罚的银行分支机构并很多见。
宁夏证监局于6月25日发布《关于对我国 工商银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 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该行存在三大问题,分别是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责任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成年客户风险测评结果与其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原因不符的情形,且向未成年客户销售风险等级与其实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基金产品;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去年12月21日,厦门证监局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违规行为也是基金销售人员在任职期间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基金销售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