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赣州市人民政府】江西赣州 - 全面推行房票安置 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
【查看信息来源】 7-28 10:35:027月26日, 江西省 赣州市 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大力度增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包含契税补助、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等16条措施。
在实行阶段性购房补助方面,自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人第壹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贰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属地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很多于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助。
同时,对生育家庭实施不同化购房补助。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由市、区财政根据2:8比例分别承担。其它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通知还提到,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属地财政给予很多于400元/平方的购房补助或购房奖励。
另外,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县(市、区),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以下为政策全文:
赣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增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
赣市府办字〔202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加大力度增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增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实行阶段性购房补助。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人第壹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贰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属地财政以个人购房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给予很多于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助。
二、对生育家庭实施不同化购房补助。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由市、区财政根据2:8比例分别承担。其它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
三、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征地拆迁、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由属地财政给予很多于400元/平方的购房补助或购房奖励。
四、增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叁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由属地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支持收购库存商品房。支持县(市、区)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
六、增进商业库存去化。县(市、区)可购买、租赁存量商业办公类商品房用于学前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各级机关、医院、中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开工建设业务技术用房,确有必要的,经审批后可按规定就近购买库存商业用房或写字楼进行筹集。
七、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许购房人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据及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或其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向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义务教育学区(或接收片区)学校申请转(入)学。
八、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县(市、区),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九、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购房地无成套住房,公积金第壹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支持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调低新发放商业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对符合退付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保证金退付至规定账户内。对保交房高风险项目,可提前释放贷款保证金支持其项目建设。
十一、加强房地产融资支持。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能进尽进”,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原则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在融资主办银行开立,可优先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确定为主办银行,严防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抽调挪用融资贷款资金和预售资金。根据银行支持“白名单”项目融资力度,在商品房预售资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资金存放、账户开设方面给予正向激励。
十二、允许使用银行保函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竞买人可以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的不可撤消、见索即付式的保函缴纳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
十三、继续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交时限。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范围内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对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项目,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一年。
十四、允许土地分割处置和项目分期开发建设。公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具备分期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允许在缴纳50%以上土地出让金后,分期办理不高于已缴纳出让金比例的土地不动产权证,首期土地不动产权证仅限用于办理预售许可。对存在涉稳风险的房地产项目,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分期建设的剩余土地进行分割处置和办证。
十五、优化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县(市、区)可根据车位供需情况,自主合理调整住宅项目车位配比。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由不宜大于3.2米调整为不宜大于3.6米。已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允许按此规定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
自2024年6月5日起,章贡区、南康区、 赣县 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通过招拍挂方式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项目,为小区提供公共服务的位于建筑首层的单层有顶盖、两侧通透开敞、顶盖宽度不高于3.9米的风雨连廊,独立配建的非机动车棚,建筑物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人防报警间、通信基站机房、出屋面风井、烟道、水电井,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配置并经电力部门审核的安置布置有配电变压器及配电屏柜的配电站房、开关站、开闭所,地下车库坡道出入口顶盖,在满足消防安全、供小区业主休闲健身活动的架空层,按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茅厕,其建筑面积不并入项目容积率计算。划拨用地住宅项目参照执行。各县(市)参照执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规划约束条件和容积率计算规则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发证。对因房企欠缴税费、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诸多问题无法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分类施策、集中攻坚,根据“群众无过错即办证”的准则,及时为购房群众办理登记办证手续。
除本文件明确的上述政策规定外,《 赣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赣市府办字〔2022〕60号)和《 赣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增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赣市府办字〔2023〕70号)中的其它政策延续执行。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地房地产政策支持措施。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