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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国有大行两名前员工 - 被终身禁业!
【查看信息来源】 7-31 22:38:537月31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一家国有大行的两名前员工于近日被终身禁业。
根据相关裁判文书信息,这两名员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在2020年被判刑,二人合计涉案金额达2.9亿元人民币。
两名前员工被终身禁业
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对原中国 农业银行 阿克苏兵团支行员工行为管理极度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事项负有直接责任,7月24日,原中国 农业银行 阿克苏兵团支行西大街支行主任杜娟、原中国 农业银行 阿克苏兵团支行营业部大堂经理杜泓艳均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涉案金额合计近3亿元
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杜泓艳诞生于1965年2月,2019年2月2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4月9日被逮捕。
杜鹃诞生于1975年7月,2020年3月24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四川成都某图书馆前向阿克苏市公安局投案,2020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4月9日被逮捕。
根据刑事裁定书披露,2012年5月,王某1(另案处理)在阿克苏市成立阿克苏大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大望公司)。公司建立后,未取得私募基金资格,但却以私募基金的名誉承诺给予客户每年8%~12%利息回报来吸收非特定投资者资金。
2014年9月,王某1又成立新疆大望资产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新疆大望公司,与阿克苏大望公司系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直到2015年7月23日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经理证明。根据账簿记录的收付款及投资合同,在取得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之后,该公司没有根据私募基金投资人的要求吸收资金。
原 农业银行 阿克苏兵团支行职员杜鹃、杜泓艳在银行工作期间,对外宣传公司能帮助投资人理财赚取高额收益,拉拢、介绍投资人到大望公司投资,并签订合约保证书。投资者资金大部分转入王某1个人银行卡,少部分转入公司员工个人银行卡,极少部分转入公司对公账户。
王某1则以个人名义开户炒股,将吸纳的钱财投入股市和期货,试图从股市获取20%左右的投资收益率,再将其盈利部分的75%(投资收益率15%部分)返回给投资者,公司则留下盈利部分的25%(投资收益率5%部分)。
2016年4月,由于股市下跌,王某1投入股市的钱财不仅没有获得利润,反而造成本金亏损,王某1遂将股市资金撤出用于归还投资人的利息和本金。尔后,阿克苏大望公司、新疆大望公司又用新加入投资人的本金归还已到期投资人的利息和本金或往后拖延,直至资金链断裂。
经新疆明镜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阿克苏大望公司、新疆大望公司在2013年至2018年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计4.76亿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杜泓艳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目为1.04亿元人民币,业务提成727.31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杜鹃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目为1.9亿元人民币,业务提成863.2万元。两人合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近3亿元人民币。
原审法院认为,通过本案证据,王某1通过被告人杜鹃、杜泓艳等人宣传、介绍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同时,亦未对投资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和尽职调查。故该行为既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的形式要件,亦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的对象要件。被告人杜鹃、杜泓艳明知王某1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表现,仍然积极为其提供帮助,获得巨额回报,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杜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杜泓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杜鹃的违法所得863.2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杜泓艳的违法所得727.31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