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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务部发布优化举措 - 出口无人机 - 管制又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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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讯】商务部7月31日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 无人机 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商务部新闻讲话人当天对此回应称,此次调整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宗旨,有益于更好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有益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益于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根据公告,此次优化调整包含,调整红外成像设备、用于目标指示的激光器等部分 无人机 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将高精度惯性丈量设备增列入管制范围,取消对特定消费级 无人机 的临时管制,禁止所有未并入管制的民用 无人机 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上述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位讲话人说,2023年7月31日,中国政府出台了 无人机 出口管制相关政策。实施一年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进行认真评估,并结合形势发展需要,作出优化调整的决定。

  中方始终认为,科技进步应当造福各国人民。中国政府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开展 无人机 国际贸易与合作,反对民用 无人机 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反对个别国家动辄以 无人机 为由对我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制裁。中方将继续跟踪评估 无人机 出口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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