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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一夜两家!ST峡创、佳云科技 - 立案事项有新进展 公司遭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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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晚间,两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称,其此前被立案侦查事项迎来重要进展。

  首先,ST峡创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其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次, 佳云科技 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其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2021年发生重大亏损,但其延迟了信息披露。

  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回顾来看,ST峡创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8月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2018年5月,ST峡创合计持有好医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友)表决权为50%,并在好医友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三个席位中占有两个。至此,ST峡创取得好医友实际控制权,并将后者并入了合并报表范围。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2018年至2019年,好医友为扩大营业收入规模,通过虚构或虚增会诊咨询服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安排厦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厦门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第叁方主体配合空转资金。

  好医友虚构或虚增会诊报告的形式具体包含:一是增加病患的会诊咨询服务次数、二是调高病患的会诊咨询服务档次、三是将赠送给病患的会诊咨询服务按正常收费会诊咨询服务确认收入。

  浙江证监局指出,好医友的上述行为造成ST峡创2018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533.69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9%;2019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712.27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7.17%。

  对此,ST峡创2020年4月30日追溯重述了2018年年度财报,2020年5月20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财报更正后数据。

  浙江证监局认为,ST峡创的上述行为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条第壹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非法行为,决定对ST峡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重大亏损延迟披露

  回顾来看, 佳云科技 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7月31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显示,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造成其发生重大亏损。

  2021年12月14日, 佳云科技 确认佳节文化在2021年10月发生亏损达6824.80万元人民币,到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达7063.24万元人民币,占 佳云科技 2020年度经审计净收入(-3.61亿元)绝对值的19.56%。

  《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的有关规定, 佳云科技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

  不过, 佳云科技 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广东证监局认为, 佳云科技 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壹款、第八十条第壹款、第贰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佳云科技 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顶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广东证监局根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的规定,拟决定对 佳云科技 及相关董事、顶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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