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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未及时披露重大亏损 - 佳云科技及其相关责任人被罚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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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8月2日讯昨日晚间, 佳云科技 (300242.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 年7月31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 佳云科技 涉嫌信息披露非法的事实如下:

   佳云科技 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造成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 佳云科技 于2021年12月 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5万元人民币,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万元人民币,占 佳云科技 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收入(-36105万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有关规定, 佳云科技 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 佳云科技 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 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广东监管局认为, 佳云科技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壹款、第八十条第壹款、第贰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佳云科技 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顶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郭晓群作为 佳云科技 当时担任老总、钟亮作为 佳云科技 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刘超雄作为 佳云科技 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朱宏磊作为 佳云科技 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 佳云科技 存在上述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证券法》 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拟决定:对 佳云科技 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二、对郭晓群、钟亮、刘超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三、对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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