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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证监会出手!他操纵109个账户 - 9个月暴赚1.33亿!被罚没2.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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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一例大额罚单。

  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一例操作股票价格的罚单。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张某控制109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行径操作“ 华英农业 ”,合计获取利益1.33亿元人民币,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没2.66亿元人民币。

  操作股票价格获取利益1.33亿元

  依据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张某操作“ 华英农业 ”的表现进行了立案侦查、审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张某组织的交易团队,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实际控制109个证券账户操作“ 华英农业 ”。

  涉案期间,张某控制账户组,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行径操作“ 华英农业 ”,影响“ 华英农业 ”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据统计,涉案期间,账户组累计买入2.5亿股,买入金额28.97亿元;累计卖出2.48亿股,卖出金额30.2亿元人民币。其间,“ 华英农业 ”股票价格上涨幅度22.49%,所属的中小板综指同期上涨幅度-2.98%,农业指数同期上涨幅度0.77%,个股票价格格与板块综指及行业指数偏离值分别为25.47%和21.72%。

  综上,涉案期间,张某通过控制账户组,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行径操作“ 华英农业 ”,影响“ 华英农业 ”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取利益1.33亿元人民币。

  上述违法事实,有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证券账户资料、电脑信息资料、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壹款第壹项“单独或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作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第叁项“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贰百零三条所述操作证券市场行为。

  被罚没2.66亿元

  当事人陈述申辩称,其实不实际控制账户组操作“ 华英农业 ”,他仅为配资中介,实际操作方为其它两人。当事人为两人提供配资服务,并对配资账户进行监督,对账户组的控制权仅限于监督证券账户内的股票买卖和本金的安全,其实不负责具体交易决策和交易指令的下达,对账户内资金的转入和划出亦没有控制权。而且,账户组中109个证券账户其实不是全部由当事人提供,部分由他人提供。

  当事人还称,未参与操盘收益的分配。张某除向他人收取配资中介服务费外,未获得关于操作“ 华英农业 ”的收益。

  经复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关于账户控制问题,张某组织交易团队,有关人员系听从张某指令协助寻找资金、管理证券账户、传递交易指令和具体操作。通过现场获取的电脑文件、交易终端关联、资金关联、交易员指认、配资中介指认等多维度证据,足以认定张某通过其交易团队控制账户组交易“ 华英农业 ”,案涉操作行为是由张某组织实施的,张某系本案违法主体而非配资中介。

  关于本案资金去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他人转给张某的钱财中,除部分资金转给他人相关账户外,其余资金在张某控制的银行账户中滚存使用,其间除用于配资交易股票外,还用于购买理财、支付工资和房租、大额提现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用。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贰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张某违法所得1.33亿元人民币,并处以1.33亿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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