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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行业迎新规 - 概念股掀涨停潮,影响几何?
【查看信息来源】 9-3 15:26:289月3日, 电子烟 概念股盘中走强, 金龙机电 (300032.SZ)涨超15%,东峰集团(601515.SH)、 小崧股份 (002723)、 集友股份 (603429)、 科森科技 (603626)、 顺灏股份 (002565.SZ)等多股涨停, 赢合科技 (300457)等上涨幅度居前。不过, 电子烟 龙企业思摩尔国际和雾芯科技微涨。
在消息层面,9月2日,为进一步强化 电子烟 交易管理,规范 电子烟 生产流通秩序,保障 电子烟 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电子烟 交易管理细则的公告》。据了解,上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 电子烟 交易管理细则》共六章三十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将有关交易主体统一规范的名称和解释说明内容统一列入附则中,对交易类型的描述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新增和简化了部分管理要求,并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纯平台技术性处理内容。
通知提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 电子烟 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电子烟 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 电子烟 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 电子烟 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 电子烟 批发企业(含 电子烟 进口经营企业)、 电子烟 零售经营主体等各类 电子烟 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进出口 电子烟 产品、雾化物和 电子烟 用烟碱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备案。
通知明确,平台实行会员制管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电子烟 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 电子烟 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 电子烟 生产企业、 电子烟 批发企业(含 电子烟 进口经营企业)、 电子烟 零售经营主体等,需要开展 电子烟 交易或进出口备案的,应当通过平台注册成为交易会员,方可通过平台进行交易或备案。
通知再次强调各类 电子烟 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可见 电子烟 行业仍存在一些交易在平台外发生。南都 电子烟 产业观察课题组查询涉非法 电子烟 的典型案例发现,在多起判罚案例中,仍有很多不法之徒通过网络销售 电子烟 产品。
通知还提出,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理的 电子烟 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从具体细则来看,业内专家解读认为,给予了品牌企业更多自主权。
自《 电子烟 管理办法》、《 电子烟 》强制性国际、 电子烟 消费税等相关政策和细则相继出台和落地以来, 电子烟 行业进入严监管时代,对行业影响颇大的就是果味 电子烟 被禁和加征消费税。
此次,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 电子烟 交易管理细则,在果味 电子烟 方面未见松动的迹象。在业内专家看来,新规对于出口影响不大,而对于国内 电子烟 市场,果味不开放,行业发展难有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