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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洞察

【夏海钧】恒大集团原总裁夏海钧被罚1500万

查看信息来源】   9-25 19:17:26  

  财联社9月25日讯,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夏海钧),夏海钧当时担任中国恒大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总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犯法行为,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的表现,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鉴于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夏海钧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实施财务做假,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407.22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512.89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

  恒大地产2020年5月26日发行20恒大02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6月5日发行20恒大03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2020年9月23日发行20恒大04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2020年10月19日发行20恒大05债券,发行规模21亿元;2021年4月27日发行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82亿元人民币。

  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进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表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行为。中国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是2019年、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的表现,违反《证券法》第十九条第壹款“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务必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一条第壹款所述行为。中国恒大集团当时担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实际统筹管理恒大地产日常经营事务,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一、针对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犯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针对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的表现,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三、鉴于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根据《证券法》第贰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第叁条第壹项、第五条第叁项的规定,对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其它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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