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广汇物流】因财务造假,广汇物流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90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10-13 19:36:53
10月13日晚间, 广汇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03;证券简称:ST广物)公告称,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因财务做假,ST广物及多名高管合计被罚190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老总杨铁军被罚250万元人民币,市场禁入5年。
此前, 广汇物流 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根据《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3日起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ST广物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造成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4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利润总额6.22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利润总额0.56亿元人民币,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广汇物流 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
对于 广汇物流 2022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杨铁军、赵强、刘栋,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玉琴、王国林、何海。对于 广汇物流 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赵强、刘栋,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是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王国林、何海。
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规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对 广汇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老总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老总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总经理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高源、副总经理崔瑞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副总经理王玉琴、监事会主席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当时担任副总经理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杨铁军组织、安排实施伪造交付资料等做假行为事情严重,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杨铁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ST广物主要业务为物流园经营、 冷链物流 、智能仓储等现代物流产业链及其衍生业务等。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1.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2.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00%。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