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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查看信息来源】   10-19 17:36:05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际和平,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完善管理和服务,提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能力;两用物项的出口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是适用范围。根据出口管制法,明确两用物项和其它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条例。同时,对监控化学品等物项出口管制的适用规则作出衔接性规定。

  三是管理体制。保持现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体制稳定,对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和国家其它相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各自职责作出规定。

  四是贸易便利化措施。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增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细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

  五是出口管制各项制度措施。明确制定、调整管制清单和实施临时管制的程序和要求,对两用物项出口实施许可,并对申请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严格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理,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

  六是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的实施主体、程序、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出口经营者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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