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网红非法荐股,被重罚!

查看信息来源】   11-3 17:07:31  

  11月3日,一则“网红圈主无证荐股,获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的消息刷屏。

  据“ 福州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网红圈主吴某某在未获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景下,与某网络公司合作,有偿收取咨询服务费用,通过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 福建省 福州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人民币,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处以罚金1300万元

  据“ 福州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期发布消息,吴某某自1996年开始炒股,2009年,其在某网站上注册登入账户并发表文章,谈论对大盘的趋势及趋势的意见,吸引了很多粉丝。之后,吴某某与某网络公司(另案处理)合作,在该网站上开通股票交流圈子并担任圈主,向付费进入圈子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同时在圈子里进行网络直播,解答客户提问。客户需每月支付约520元的款项(该金额不同时期会有所变化)才可进入该圈子观看直播、跟圈主互动。几年下来,吴某某通过在类似圈子中进行网络荐股违法所得达1200万余元。

  据福建证监局认定,吴某某在上述活动期间并未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或证券分析师专业能力评价测试,无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资质。2022年9月22日,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违法所得270万元。

   福建省 福州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联合他人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从中获取利益1200余万元人民币,事情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部分退出违法所得的量刑情节,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人民币,追缴被告人吴某某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切勿轻信所谓的“股神”推荐

  法官庭后表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任何机构或个人就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趋势、投资证券的可行性,以口头、书面、电脑网络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形式向公众提供分析、预测或建议,务必先行取得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证书。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我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投资者应提高警觉,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投资,不应轻信网络上的非法荐股,避免造成经济流失。吴某某的案例提醒所有市场参与者务必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提醒投资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合法渠道进行投资。”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也应当认识到证券期货交易属于高风险的投资活动,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会提出一本万利的建议,切勿轻信所谓的“股神”推荐,在选择咨询机构时要慎重,作出投资决策时要理性。购买相关服务时,可在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核对对方资质,防止挨坑被骗,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有关监管职能部门。

繁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