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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4年虚增利润1.79亿元 - 上交所公开谴责锦州港
【查看信息来源】 11-4 17:31:35
11月4日,上海证交所披露关于对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罚的决定。
其中提到,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州港 )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借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另外, 锦州港 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情况,2018年至2021年的4年间, 锦州港 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分别合计86.24亿元、84.45亿元、1.79亿元人民币。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交所决定,对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徐健,当时担任副老总、总经理刘辉,当时担任董事鲍晨钦,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李挺,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宁鸿鹏,当时担任副总经理曹成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徐健、刘辉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
此前10月28日,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锦州市 公安局决定对刘辉、李挺、鲍晨钦、曹成、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鲍晨钦、曹成、徐健被取保候审。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尚待公安机关深入调查。
11月1日,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因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锦州港 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同时,徐健、刘辉犯法行为极其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