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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ST浩丰因虚增收入被罚300万元 - 高管遭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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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中社11月7日电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1月6日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ST浩丰(300419)及其三名高管李继宏、高慷、申畅因信息披露犯罪行为受四处罚。 浩丰科技 被认定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7313万元人民币,虚增比例为11.43%。该公司在与多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中,实际上仅履行了垫资义务,未正确核算,造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中, 浩丰科技 被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李继宏、高慷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人民币,申畅被警告并罚款80万元。三名高管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造成信息披露违法。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并提供付款凭据。若不服该决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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