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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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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形势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 知识产权 战略同步推进,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深条理改革奠基了基石、指明了方向。

  第壹, 知识产权 制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基础。

  甭管是满足国家要求还是对接社会需求,科技成果转化的一般原理是将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搬向“生产线”。通过 知识产权 制度,可明确科技成果的内容和界限,让其外在表现不再“模糊不清”“含糊其词”,而成为一个个界限清晰且可转移交易的独立技术客体;可界定创新者个人、所属单位、国家社会之间的权利关系,以法律形式平衡且规范着科技成果转化链上所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贰, 知识产权 资源贯穿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

  从成果转化源头看, 知识产权 是高校、科研机构智力劳动形成的价值资源,是主要的“源头活水”;从过程看,成果转化是 知识产权 资源在其它资源加持下不断流动、交融、迭代和创造的过程;从结果看, 知识产权 资源通过转化得以凝聚,并在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实际应用中实现价值充分提升,最终推动生产力向“新”而动、以“新”提质。

  第叁, 知识产权 经济增进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活跃。

  解构科技成果转化纷繁复杂的形式方法和行为模式,最终显现出来的底层架构就是一次次的 知识产权 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和对于 知识产权 所滋生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基本经济行为。仅以2021年的数据为例,高校、科研院所以 知识产权 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达成成果转化合同数23333项,金额227.4亿元人民币,平均合同金额97.5万元人民币,个人获得现金和股权奖励达80.7亿元人民币。以 知识产权 经济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科技成果转化,展现出旺盛的生命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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