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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四部门 - 非法买卖互联网账号3次或被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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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介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共18条,其中,详细列出惩戒对象为:

  1、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遮掩、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 物联网 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手机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等3张(个)或3次或向3个对象以上;提供实名核验帮助3张(个)或3次或向3个对象以上;或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账号的单位和个人。

  《惩戒办法》明确列出针对哪些人实施惩戒、针对哪些行为实施惩戒,主要目标是为了让社会公众清楚认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表现将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实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效果。《惩戒办法》还规定,在惩戒期限内,相关行业对被惩戒人员我的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电话卡的多项功能进行限制,从技术层面严防再犯。(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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