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洞察

【中泰证券】重大窝案事发!多位券商原高管,违规入股拟IPO公司!

查看信息来源】   12-2 15:27:32  
中泰证券】【钟建春】【毕玉国】【张玉林】【IPO公司

  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两则罚单引起业内高度关注,事涉数位券商原高管、业务责任人在数年前违规入股拟上市公司。

  据了解,被处罚的4位证券从业者均有在中泰证券的任职经历,其中毕玉国为原中泰证券总经理、副老总,尚文彦离开中泰证券后则曾担任民生证券副总裁、执委。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尚文彦分别被罚250万元、20万元、38万元、125万元。

  目前,中证协官方网站已无上述4人的证券从业信息。

券商原高管违规入股

  两则罚单披露的违法事实均涉及“协议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案件分别发生在2018年7—8月、2020年4月,前后相差两年,但据悉违规入股的是同一家拟上市公司。

  具体来看,在第壹份罚单中,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分别被罚250万元、20万元、3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毕玉国曾任原中泰证券总经理、副老总等职;钟建春为中泰证券原投资银行董事总经理;张玉林也与中泰证券一位原保代同名。

  从违法事由来看,2018年7月25日,证券从业人员毕玉国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毕玉国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8月,毕玉国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2023年12月,毕玉国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2018年8月14日,证券从业人员钟建春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钟建春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2018年9月16日,证券从业人员张玉林向钟建春转账。2018年9月20日,钟建春、张玉林出资金额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钟建春与张玉林约定根据转账金额入股。2024年3月,钟建春、张玉林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在第贰份罚单中,尚文彦被罚125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尚文彦原为民生证券副总裁、执委,主要分管债权融资事业部,今年6月左右,尚文彦从民生证券离任。而尚文彦此前曾有中泰证券的任职经历。

  罚单显示,2020年4月,证券从业人员尚文彦与他人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向尚文彦转让某拟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尚文彦通过他人将资金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2024年1月,尚文彦收回上述款项,没有违法所得。

违规持股、入股从严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任职信息、相关协议、询问笔录、银行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毕玉国、钟建春、张玉林、尚文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所述犯法行为。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壹款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它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构成犯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期,业内对于从业人员违规入股、违规持股的监察管理持续加强。

  就在10月23日,国都证券发布公告,总经理、财务责任人杨江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从业人员违法持有股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立案。根据有关规定,杨江权已不能履行公司顶级管理人员职务。这时,公司董事会于10月22日收到杨江权递交的辞职报告,自10月22日起辞职生效,杨江权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揭开违规投资入股“面纱”》一文提到,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问题多发,手段隐蔽、伪装性强,金额较大。针对领导干部违规投资入股问题,纪律检查监察机关持续保持惩办腐败高压态势,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而上违规投资入股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施展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作用,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推动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中泰证券原老总被开除党籍

  值得强调的是,从上述涉违规事项发生时间来看,案件分别发生在2018年、2020年。而2020年是李玮执掌中泰证券17年的最后一年。

  李玮在今年4月被 山东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彼时他已离开中泰证券约三年半时间。

  今年10月17日, 山东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网站通报, 山东省 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查,李玮从未真正树牢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使用其职务上的影响以权谋私,长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贪婪无度,大举敛财,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股份购买、贷款办理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繁体中文